森林草原防灭火“十不准”明确规定
不准炼山、烧荒、烧田埂草、堆烧
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
野外用火忌抱侥幸心理
稍有操作不当
便会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
李某某在宁南县俱乐镇柳树村水井处烧纸祭神,将附近竹林烧毁。其行为已违反《宁南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》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。
赵某某未经申报许可擅自在德昌县巴洞镇野外焚烧板栗叶,被巡逻人员当场查获。其行为已违反《德昌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。
为躲避处罚,蒋某趁凌晨无人至野外耕地焚烧杂草,火势瞬间蔓延开来,被巡山的打火队员及时发现并扑灭明火。其行为已违反《越西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蒋某处行政拘留十日。
雷某某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,在会东县鲁吉镇野外焚烧杂草,其行为已违反了《会东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》 相关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雷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金么某某在金阳县对坪镇放马坪中心村林区内焚烧秸秆,被对坪派出所巡逻民辅警查获。其行为已违反《金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》之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金么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禁火区域:全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、林地、草原、草地及林(牧)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。
截至目前,全州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466起,处罚1501人。其中,拘留207人,罚款962人,警告332人。